渭南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
日期:2026-05-28 17:02

       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,根据医院发展需要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宪法和法律,热爱医疗卫生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身心健康,符合岗位工作要求。

2.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,服从医院工作安排。

3.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、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、专业、相应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,并已取得相关证书(包括:毕业证、学位证、执业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等)。

4.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者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(可不要求规培证)。

5.年龄要求:40周岁及以下(1986年5月及以后出生);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着者,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(1981年5月及以后出生)。

(二)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主要情形
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;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的。

2.曾在公务员招录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。

3.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、公务员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)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;特岗教师、“三支一扶”人员在服务期内的(服务期截止时间在2026年4月30日之后的)

4.失信被执行人员。

5.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。

6.违反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的。

二、招聘岗位及要求

三、招聘程序

(一)发布招聘公告

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渭南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发布。

(二)报名

1.报名方式:请符合条件者,扫描下方二维码填报报名信息(每人只能投递一个岗位)。

2. 报名时间: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年6月5日18:00。

3.报名资料:请将以下资料打包一个压缩文件,发送至rsklxf@126.com,邮件标题命名为:“2026+应聘岗位+姓名”(例如:2026儿科医师张三)。

①应聘报名表(见附件);

②个人简历(PDF格式);

③身份证正反面图片;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;

④专业技术资格证、执业证;

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。

(三)资格审查

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。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,均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。

1.资格初审: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,届时对通过初审人员进行电话通知;未接到电话通知的,即未通过初审,不另行通知。

2.现场资格复审: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,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。未按时参加或未通过现场复审的,取消考试资格,不另行通知。

(四)考试方式

1.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项,均采用百分制计分。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,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。笔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;面试成绩不合格者,不计入综合成绩,不得纳入体检范围。

2.本次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。按拟招聘人数1:3的比例,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;笔试合格人数未达该比例的,以实际合格人员确定面试名单。

3.综合成绩=笔试成绩×40% +面试成绩×60%。在面试合格人员中,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排序,以1: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。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,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。

(五)体检

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自费进行体检,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。

(六)入职

1.拟聘人员须按医院通知要求准时报到,否则视为放弃入职;放弃入职空出岗位的,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。

2.招聘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,经院长办公会及党委会审批后,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。试用期三个月,期满经考核合格后,签订聘用合同。

3.报到材料: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、学位证、规培合格证、执业证、资格证、离职证明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(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)。资料不全者,不予办理入职。

四、待遇保障

1.对于紧缺专业技术岗位,并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,表现优秀的在编人员,经双方单位及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后,可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。

2.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,并按规定为正式录用人员缴纳“五险一金”,提供餐饮补贴。

3.享受国家及医院规定的其他相关福利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(一)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,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,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,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。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,配合完成资格审查、考核和体检等工作,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,取消应聘资格。

(二)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,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。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,切勿上当受骗。

(三)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按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。

(四)凡报名参加应聘的人员即视为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理解和认同。本公告未尽事宜如有变动,另行公告。

咨询电话:0913-2061079,雷老师

信息来源:渭南市妇幼保健院公众号

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6pMMNSbb9j80UgRYgJKlrQ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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